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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6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若干政策》出台背景和过程
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事关国计民生,是支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基础,极具成长性和带动性。大力发展现代医疗医药产业,对推动实施健康安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省领导指示,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系统研究,认真学习借鉴了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多次开展调研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并在多次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政策文稿,经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和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经省委审定后印发。
二、总体考虑
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我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座谈、调研中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针对性提出政策举措。
二是注重系统把握。坚持从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全产业链改革发展进行整体设计,相关政策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匹配,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三是突出机制创新。注重增量带存量,通过新模式、新业态引入,特别是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发展新型医疗服务模式等,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有10条。
(一)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一是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和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二是对本省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可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三是对首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一是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0万元。二是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政策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创新平台。以科研项目等多种形式,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单位予以支持。
(三)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一是对创新药物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程序纳入本省医保目录。暂未纳入的,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备案采购范围。二是制定《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四)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原料药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对首次认定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列入本省饮片炮制规范的“十大皖药”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究经费支持。二是支持原料药产业集聚区建设。
(五)改善临床试验条件。一是支持争创国家临床试验医院,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二是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对获得国家备案或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GLP)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上述机构以及合同研究组织(CRO)为本省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六)支持开放发展。一是对总部新落户本省的医药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二是支持医药企业申报国际注册批件,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医药企业取得欧洲、美国、世界卫生组织认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四是支持优势医药、医疗器械先进技术和产品走出去。
(七)支持医药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一是加快推进肿瘤免疫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按照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的30%予以资助,最高500万元。二是开通临床急需的创新医疗技术审批“绿色通道”。
(八)支持发展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一是积极引入国内外著名的医学院校、品牌医院等,在皖独立或合作举办医院及组建科室。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政策,鼓励建设智慧医院。三是支持医疗服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项目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或工程。四是支持开展医疗共享服务试点。
(九)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加大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力度。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对医药企业大品种予以支持,首次突破一定标准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是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三是设立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此外,还明确要求编制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推动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